给贫困学生发放救助物资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兜底性的民生工作,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昌邑区民政局一直高度重视社会救助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力求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兜底保障 及时施行新标准
今年,城乡低保分别提高到月人均516元和年人均3685元,达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0%。截止目前,昌邑区共为低保对象13211户,18817人,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亿元。对“急难型”“支出型”家庭和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生活困难的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截止目前,我区共为808户、1106名困难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141.4万元。真正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有力保障了困难家庭基本生活。
为实现公平公正,民政局一直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必退”原则,对新增低保对象100%入户走访,充分发挥“两级管理 三级联审”机制作用。组织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进一步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医疗救助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对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政府补贴100元,个人承担80元;对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全额资助。对于参合的农村五保对象,在住院救助中全额资助。
脱贫攻坚 启动低保支持计划
针对因病致贫、因灾致贫、因学致贫的困难家庭,区民政局加大救助力度,减轻支出压力,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区民政局对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无法实现脱贫的农村困难家庭进行收入核算,及时将514户扶贫对象中符合低保条件的305户纳入低保,发挥了低保政策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救助作用。
慈善帮扶 打造多项品牌活动
区民政局开展的“传递爱心、温暖母亲”“救助贫困大学生”等品牌活动,使4525名贫困人口得到了及时救助,受众群体包括城区低保困难对象、孤寡老人、优抚对象、环卫清扫贫困女工、贫困学生、留守儿童、孤儿、失独母亲等。活动共发放救助款物68.2万元。将爱心传递到社会各个领域,使更多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社会的关怀与温暖。(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网)